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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论坛纠纷仲裁委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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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2:2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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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纠纷仲裁委小组是专门处理论坛各类形式引起的纠纷最终处理的小组,小组由5名成员组成 其中3名爱好者 2名管理,  试用期为一个月时间 。   最长一届时间为6个月任期  。
       纠纷仲裁委处理事情流程是:   先由版主 或者中介授权  将纠纷转交给 仲裁委小组,仲裁委小组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明和依据在48小时内回复处理结果,以投票制度的形式进行, 仲裁委需要根据事实依据客观的给出处理结果,并说明说明自己的观点。  小组以最低3人才有权处理纠纷,  以投票制度决定纠纷的处理,   处理结果即代表论坛处理结果。  


       仲裁委规章制度

1:不得过于偏激带有情绪处理事件
2:如遇到和自己有关联的纠纷,需暂停处理权利 回避,临时由管理员代替参加
3: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发现一律开除并且严惩
4:不积极参与纠纷处理连续2次缺席视为放弃仲裁委身份。
5:仲裁委员身份与普通会员相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过度夸大性进行自我宣传!

6:仲裁委必须经过管理、中介授权后才有权对纠纷作出判定
7:规章制度不断更新中。。


     仲裁委名单

1:比特犬版主- 冰冻
2:比特犬版主- 大树!
3:论坛高级会员-一言半语
4:论坛高级会员-狮驼岭
5:论坛VIP贵宾-西安杜高(高楠)

试用期2013年12月9日-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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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5-3 03:08:39 来自猛犬新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东莞
知道吗!为了来顶你的帖子,我特地向工头请了一天假,
还预支了40元工资。 早上5点起床,走了12里的山路,
来到一个小镇。花了7元钱坐了一个小时的车,来到了城里。
已经中午了,于是就吃了一碗3元的面,就近找了一家不用身份证、
不用网卡、一小时2元的黑网吧。叫老板开了台机子,
还吵着要老板帮我申请一个ID,开进你帖子后,
准备抬起我那半个月没洗直滴油的头顶你时,
旁边的小弟弟叫住了我。 “你想干什么呢?”
“顶LZ的帖子啊,碍着你啦?”
小弟弟嘲笑我说:“不是那样顶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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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1-26 18:54: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扬州
本帖最后由 九五 于 2014-1-26 18:58 编辑

这个创意是论坛不小的进步,加版最近发生的事是检验仲裁团队公平,公正,工作能力的试金石。拭目以待。相信论坛马上更加和谐,更加兴旺。
猛犬俱乐部温馨提醒使用中介先验狗 后付款安全。确保您的交易受最大的安全保 点击阅读《中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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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1-26 18:38: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安阳
现在处理了没{:4_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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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12-30 18:42: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绍兴
好啊,说不定过几天我就要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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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12-30 18:25: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中山
亡羊补牢 为时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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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12-30 01:05: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百色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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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12-29 18:47: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桂林
建议仲裁委的人员多巡视,对于那些到别人贴中恶意捣乱的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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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12-28 04:08: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
支持正规步伐。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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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12-26 22:41: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宁波
咱们俱乐部越来越正规 说明咱们全国犬业的发展前途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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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12-26 11:4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
这个组织必须有,虽说晚了点,但是毕竟实现了。论坛正在大阔步发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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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12-25 14:37: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西南昌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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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12-25 11:35: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
{:4_93:}{:4_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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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2-24 20:39: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宁波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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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2-22 21:42: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广州
{:4_96:}{:4_96:}顶一个.祝贺论坛前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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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12-21 03:05: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宁波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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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2-19 11:38: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济南
这个形式很好,大力支持,但是得找敢说真话的朋友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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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12-18 16:03: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拿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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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12-18 11:05: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西班牙
上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5_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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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12-17 14:32: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支持,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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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2-17 11:3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陕西西安
都是大的玩家  建议 应该再加几个仲裁员    可以找几个真正的  爱好者   他们爱好广泛  各个版块都转  这样的人  应该更有发言权!!!
    就是建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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