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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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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该结束了,对火屎有质疑的网友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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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0-4-14 17:15:00 | 来自: 湖南怀化
<font face="Verdana">“美国的出生日期证明”改成“琼斯提供的严谨的出身证”是适合一些呢?</font>
22#
发表于 2010-4-14 17:25:00 | 来自: 天津
这么点事,却闹的沸沸扬扬,哪来的这么多话说,直接把证据拿出来早平息了
23#
发表于 2010-4-14 17:23:00 | 来自: 浙江温州
<p><font face="Verdana" color="#ff0000"><strong>顶楼上马甲的想法</strong></font></p>
<p><font face="Verdana"></font>&nbsp;</p>
<p><font face="Verdana"><strong>再就是借刘总的帖子 为之前在BJ的帖子里的回复中所带有点冒犯请屎版主见谅 而在之前的回复中小弟也并无他意 虽然言语过激了点 但也只是希望屎版主能给个有信服力的证明&nbsp; 而在我的心中 屎版主绝对是猛犬界权威的存在 所以再次为昨天的冒犯致歉</strong>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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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0-4-14 17:31:00 | 来自: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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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0-4-14 18:44:00 | 来自: 浙江衢州
<p>看来我是误会火版的小豹犬了,在这里对火版说声对不起,但就此事件来看,火版您</p>
<p>做为论坛的领导阶层,在处理事情的态度和方式上,我实在是不敢恭维,其他某几位</p>
<p>版主,也应当反省一下,别动不动就拿封ID来威胁普通成员,我想我在此事上的质疑</p>
<p>也不是无的放失,小刘领导说的不错,版主代表的是论坛的形象,版主更应该有版主的</p>
<p>气度,积极公正的处理事情,希望论坛能有更好的方向</p>
26#
发表于 2010-4-15 03:03:00 | 来自: 浙江杭州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潘泉熹</i>在2010-4-15 0:09:00的发言:</b><br/>
<p>是非之地,不可久留啊!</p></div>
<p></p>
27#
发表于 2010-4-15 03:06:00 | 来自: 浙江杭州
就此事,相信太多的人要反省了,
28#
发表于 2010-4-15 00:09:00 | 来自: 江西宜春
<p>是非之地,不可久留啊!</p>
29#
发表于 2010-4-14 23:18:00 | 来自: 山东济南
<p><font size="5">请问一下,下面要进行哪项内容了?</font></p>
30#
发表于 2010-4-14 19:54:00 | 来自: 江西萍乡
<p><font size="6">都是大老爷们,既然都把事说开了,说透了,</font></p>
<p><font size="6">何不一笑而过。</font><font size="6"></font></p>
31#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20:04:00 | 来自: 云南昆明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公用马甲</i>在2010-4-14 17:15:00的发言:</b><br/><font face="Verdana">“美国的出生日期证明”改成“琼斯提供的严谨的出身证”是适合一些呢?</font> </div>
<p>来自湖南的朋友直接用大号出来说话吧。 这里每个人都有发言权。</p>
32#
发表于 2010-4-14 20:16:00 | 来自: 河北保定
<p>[em52][em52]</p>
33#
发表于 2010-4-14 20:40:00 | 来自: 北京房山
<font face="Verdana">这是我的大号,绝无马甲</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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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0-4-16 14:29:00 | 来自: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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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0-4-16 14:30:00 | 来自: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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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0-4-16 14:15:00 | 来自: 上海卢湾区
<p>什么素质,你娘的。老子贴出来看看。网站还有王法吗?</p>
<p>&nbsp;</p>
<p>&nbsp;</p>
<p>&nbsp;</p>
<p>&nbsp;</p> <br/> <br/>
37#
发表于 2010-4-16 14:02:00 | 来自: 上海卢湾区
<p>我很正常的质疑版主,居然遭到论坛的黑势力短信攻击。什么玩意儿啊?我到论坛是图开心,把一些我认为不正常的东西质疑出来,发表我的看法,希望版主能够解除我的困惑。谁知道,居然还惹骂来了!&nbsp; 较上劲了是吧</p>
38#
发表于 2010-4-16 14:01:00 | 来自: 上海卢湾区
<p>事情还没结束吧。<strong>火屎版主发的好像资料不完整吧。并不是小刘所要的那些东西吧!</strong></p>
<p><strong>&nbsp;&nbsp;&nbsp; 火屎你还没有发<font face="Verdana">琼斯的出生证明,只发了琼斯学校的入学证明,这算的了什么呢?还有其他的那些我就不说了!</font></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
<p><strong></strong>&nbsp;</p>
<p><font face="Verdana">本来我都不想在跟贴了。TMD管我X事啊。&nbsp; 江山还在你这个小B孩子居然骂我,我就不得不跟了。打击恶势力人人有责!</font></p>
<p><strong></strong>&nbsp;</p>
39#
发表于 2010-4-15 12:37:00 | 来自: 山东枣庄
<p>开市大吉!!!!!!!恭喜发财!!!!!!![em5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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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0-4-15 12:22:00 | 来自: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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